近日印發的《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明確提出,各地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投標交易壁壘,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
統一的招投標信用評價體系。
通知指出,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招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推動本地區相關部門規范實施招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工作,深入開展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科學
設置信用評價指標,客觀公正評價企業信用狀況。
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投標交易壁壘,不得對各類經營主體區別對待,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業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
價加分事項。
通知要求,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招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立即對本地區信用評價、信用評分以及信用監管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排查,聚焦評價主體、評價標準、結果
應用等關鍵環節,推動相關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修訂或廢止有關規定,切實為各類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統一的招投標信用評價體系。同時,將加強動態監測,對涉及招投標信用評價應用中的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各省級信用
牽頭部門要通過信用平臺網站暢通投訴渠道,收集問題線索,推動相關部門立行立改。
當前,一些地方通過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設置招標投標隱性壁壘,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通知強調,必須堅決糾正規范。
來源:中國建設新聞網